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止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

admin2016-06-26  35

问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止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拒绝赔偿,丁遂要求乙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因为丙善意取得该批设备的所有权,作为所有权人,丙将该批设备转让给丁并已交付,丁继受取得该批设备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返还。(或者,丙善意取得该批设备所有权时,甲对该批设备的所有权相应丧失,无权再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任何人返还原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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