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单选12)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经过1年时,甲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甲应( )。

admin2017-03-24  21

问题 (2007年单选12)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经过1年时,甲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甲应(    )。

选项 A、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B、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经过的1年考验期计入应执行的刑期
C、撤销缓刑,减去经过的1年考验期,在5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D、不撤销缓刑,先执行有期徒刑4年,然后继续进行缓刑考验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根据上述规定,对甲应当撤销缓刑,在总和刑期6年以下、交通肇事罪和失火罪中最高刑期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可见,选A项,不选C、D项。经过的1年考验期限不应计入应执行的刑期,故不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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