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8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

admin2020-04-14  44

问题 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8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8月12日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7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7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7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16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32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第一项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第二项异议不成立。因为任何债务不能执行都说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就均有权申请其破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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