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简易程序的提起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02  34

问题 下列有关简易程序的提起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C、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D、对于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46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A错误。该法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BC正确。该法第4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D正确。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kB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