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某在上班途中,看见有人打架,上前劝阻,却被误认为打架一方请来的帮手,并被打成轻伤。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专某作为被害人也参加了法庭审判。请问,下列关于专某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dmin2016-04-18  35

问题 专某在上班途中,看见有人打架,上前劝阻,却被误认为打架一方请来的帮手,并被打成轻伤。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专某作为被害人也参加了法庭审判。请问,下列关于专某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专某是行使控诉职能的当事人
B、专某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C、专某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提出上诉
D、专某可以撤回起诉

答案D

解析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主要体现在:
(1)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属于控诉一方的当事人。虽然案件并不是由被害人直接提起的,但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具体的利害关系。
(2)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追究犯罪的控诉职能。
(3)被害人的陈述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处于原告一方的当事人。
(5)被害人不能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但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据此,选项ABC均正确。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对公诉案件而言,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对案件撤回起诉,作为被害人的当事人是无权行使该项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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