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

admin2014-11-06  36

问题 简述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

选项

答案(1)汉、唐以来在刑罚的适用上强调从轻主义原则,以犯罪被揭发时律令论罪,不以新法处罚,明代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从而引起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 (2)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明代主要是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盗贼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反映了明律重刑主义的特点,唐律对谋反大逆处以斩刑,连坐处绞只限父与子,其他都可以没官为奴。而明律对犯谋反大逆者,凌迟处死,连坐处斩扩大到祖父、父、子、孙及伯叔等。可见,明律明显加重了政治性犯罪的处罚。 (3)实行“轻其所轻"的原则。在“重其所重”的同时,明律实行“轻其所轻”的原则,凡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唐律列入不孝,判处徒刑三年,明律仅杖八十。子孙违反教令,唐律判处徒刑二年,明律杖一百,这体现出明律为突出“重其所重”,而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的意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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