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

admin2014-04-26  45

问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选项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4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崔某,而1997年其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所以实际经营者为赵某。而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那么这些顾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为崔某和赵两个人,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所以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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