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赵董事长和董事钱、孙、李、周、吴某共6人。这次会议由赵某主持,除中途退席的周某外,五位董事同意决定于2006年10

admin2008-05-12  147

问题 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赵董事长和董事钱、孙、李、周、吴某共6人。这次会议由赵某主持,除中途退席的周某外,五位董事同意决定于2006年10月6日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公司于当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10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表决权股数120000股

选项 A、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股份有限公司除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D、股份有限公司除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104条第2款:“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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