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2008—卷二—80,多)

admin2017-03-16  33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2008—卷二—80,多)

选项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A,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根据该法条分析A、D项属于赔偿补偿纠纷,可以调解,正确。行政处罚在法定幅度范围内,行政主体有一定的裁量的空间,C项正确。对于税务机关对税率及税额的确定,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不能调解。B项错误。   
考生对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规定的行政复议中的和解与调解要高度重视:通常认为,和解和调解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方式。但多年来,国内一直认为这两种方式原则上对行政争议的解决不适用。因为,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职权,不能随意处分;而行政争议所涉及的行政行为只有合法与违法两种结果,因此不存在和解和调解的可能。近年来,行政争议的解决不适用和解和调解的观念有所改变。一是行政争议的解决核心在于解决争议、消除矛盾,违法与合法或对与错的判断固然重要,但不是绝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及其运作,应当充分发挥其预防、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二是虽然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任意处分自己的权力,但行政机关的职权并不是绝对的、羁束性的权力,在从事管理时没有丝毫的选择余地和活动空间,相反,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裁量权力,在从事管理时存在多种选择可能。三是在实践中,有不少争议甚至是进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争议,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和解和调解结案的。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进行和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1)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的要求有:①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事项是否可以和解存在争论,我们认为就行政赔偿和补偿的数额而言,行政机关本身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因此,也应属于可以和解事项;②和解应当出于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和解;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⑤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并获得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2)调解。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①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②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但是对于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复议机关不得调解,只能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渊解米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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