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21-12-21
29
问题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对于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C
解析
依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是采用罗列加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范围的,即对于明确罗列的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犯罪分子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还可以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中亦作出了明确规定。选项B是《刑法》第58条的明文规定,不应当选。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首先就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因此,选项C不正确。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作为附加刑的附加而适用。故选项D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c8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科目题库公选分类
0
公共科目
公选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解释是成文法的局限性的反映和要求。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变化就是价值变化的表现。(某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公共科目试卷)
背景资料:安徽省铜陵市辖三区一县,总人口73万。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孤老共2398人,占全市人口的3.3%0。2006年,全市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已超过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均达到2200元,城市“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年人均补助
原告杨某任经理的江苏省甲公司与湖南省乙公司素有购销水暖器材业务往来。2009年12月16日。两公司签订了水暧器材购销协议,约定提货时先付货款6万元,余款9万元待10天后结清。杨某将水暖器材运至江苏省销售的过程中,发现水暖器材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余下的
为什么说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支配着社会形态的演化过程?
某个体户甲被其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干警张某、管某滥用职权非法拘留,对其损失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概括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成果,科学预测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趋势,规划了()。
下列公文中党、政公文均有的文种是()。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税费,在规划区范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东江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约两年以后,原审原告张某又向
随机试题
A、Tomakeacalltothehospital.B、Togototheman’shouseimmediately.C、Toexpectthedoctor’scall.D、Totakeamessage.
小儿体格发育最快的时期是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决定利润率水平的自主权将会( )。
瓦斯突出、窒息事故后的紧急处理做法,正确的是()。
下列情况中,容易转嫁的税负有()。
教师备课需要做好的工作不包括()。
所有好的乐评人都喜欢迈克在这次演讲中提到的每一个指挥家,虽然道格拉斯是非常优秀的指挥家,但是没有一个好的乐评人喜欢他。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当N次实验中的干扰项成为N+1次实验的靶子时,被试对它的反应会变慢,这种现象是
下面那一项是卢梭提出的()。
Marycalledmeupverylatelastni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