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于成立后以其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特定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dmin2022-03-21  38

问题 (2012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于成立后以其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特定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选项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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