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以下责任承担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Ⅰ.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Ⅱ.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Ⅲ.发行人董监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连带赔偿责任 Ⅳ.发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admin2018-09-28  52

问题 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以下责任承担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Ⅰ.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Ⅱ.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Ⅲ.发行人董监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连带赔偿责任
Ⅳ.发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Ⅱ.Ⅳ

答案D

解析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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