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不应由谁进行清算?

admin2014-02-08  48

问题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不应由谁进行清算?

选项 A、不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不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不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不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A,B,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1)投资人只有一个自然人;(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个人管理,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委任或聘任他人管理。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继续经营而必须解散时,还要通过清算程序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处理完债权债务,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其主体资格才正式消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者的确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 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知,法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者可以是投资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联系本题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死亡,甲的继承人都放弃了对该企业的继承权,也就是不愿当该企业的管理人,因此,他们都不能成为清算人。在这种情形下,清算者的确定只能是第二种方式——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所以D项为清算人,则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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