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贪污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贪污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7
37
问题
下列关于贪污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自己保管的财物,采用盗窃的方式将财物窃取,后伪造作案现场,谎称失窃。甲构成贪污罪
B、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为某国有上市公司财务主管,乙(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的财务。甲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司财产50万元。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贪污罪
C、甲系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将本单位银行存款10万元转入妻子账户,在尚未将赃款提走时,被单位发现,甲构成贪污罪既遂
D、甲是某县规划局局长,私自挪用公款20万用于炒股,后因股价下跌,甲无力偿还,甲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答案
A,C
解析
A项中,甲虽然是使用盗窃的手段占有自己保管的财物,但实质上仍属于利用其作为出纳保管公私财物的职务便利才获取了财物,属于对自己管理的财产监守自盗的行为。故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B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应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甲的职务高于乙,且乙_直接受甲的领导,由此认定甲是本次犯罪的主犯,因而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故B错误。刑法理论关于贪污罪既遂的认定以失控说为判定标准,即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即认定为既遂。故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故此种情形依旧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不转化为贪污罪。D项甲因为客观没有能力退还,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Q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8岁,产后8日,发热、腹痛5日入院。体温39.2℃,血压90/60mmHg,急性痛苦病容,下腹压痛。妇科检查:子宫如妊娠4个月大,触痛明显。子宫右侧触及有压痛实性肿块。本例应诊断为
一产妇分娩时产道出血400ml,血压100/65mmHg,HB110g/L。因平时身体虚弱,其家属要求输血以补充营养和加快恢复体力。此时正确的处理是
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不包括
7个月婴儿,医院出生,根据其免疫特点和传染病发生的情况,完成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应不包括
男,54岁,反复脓血便半年,每天3~4次,在当地曾按痢疾治疗无明显效果。近一个月出现腹胀,伴阵发性腹痛。查体:消瘦,腹稍胀、软,下腹轻压痛,右下腹可扪及一肿块,质较硬,尚可活动。根据上述资料,应诊断为
6个月婴儿,呕吐,腹泻3天,大便10余次/日,呈蛋花汤样,有腥臭味,尿量极少,皮肤弹性差,前囟、眼窝明显凹陷,四肢厥冷。大便镜检白细胞偶见。血清钠135mmol/L。水的程度和性质
患者,女性,30岁。左侧乳房活体组织切片,检查结果为“乳腺囊性肿瘤,伴有腺体增生”。需入院手术,患者对自己的主刀医生给予了充分的信任。构成医患之间信任关系的根本前提是
1997年冬,某地发生流行性乙型肝炎,在各责任报告人中,某乡医生李某报告了第1例。其他各地的责任报告人相继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报告人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机关是
患者,女性,32岁,孕20周,末次月经为2010年12月4日,已建立围产期保健卡,今来院做产前系列检查。若为初产妇,自觉胎动的时间是
随机试题
形而上学认为静止()。
Theroom______oftencleanedbythestudents.
下列哪项与原核生物DNA复制错误率低的原因有关
第一类杠杆的特点不包括
以下属于咨询(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范围的有()。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银行从业人员是一个较受公众关注的群体,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接受来自于()的监督。
社会工作研究的目的在于()。
根据学习的定义,下列属于学习的现象是()。
Whyare"HowTo"booksingreatdemandintheUnitedStat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