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6  27

问题 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各国享有按照自主的环境政策和本国的环境法律开发本国资源的权利,同时又有义务保证在其管辖和控制下的活动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因此,不能因为行为发生在领土内,就视为内政,A选项错误。国际海事组织是有关海洋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到目前为止,此类核损害究责问题不在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B选项属于干扰项,是错误的。在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方面,本题涉及国际赔偿责任问题,一般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也属于这一类。此类活动的特点是: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甚至影响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鉴于这些特点,国际社会在某些领域通过有关条约建立起国际责任制度,如《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等都规定了相关制度。从赔偿责任的主体来看,《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采用了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故D选项错误,不能简单地按污染者付费来归责。C选项正确,该选项应综合考虑国家责任的新发展和国际环境法两方面的依据,毫无疑问,甲国对排污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营运人赔偿不足时应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再依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因该事件带来的国际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加与合作,而不能仅由少数国家决定;其二,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合作包括诸如防止跨界污染,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等各个方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O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