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
admin
2019-05-21
34
问题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迫。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甲携带凶器盗窃、人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因果关系,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本题是一道综合题,案情稍微有些复杂。这就要求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包括总论的、分论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N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将其房屋、现有的和将来的产成品、半成品抵押给乙银行,但都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未经乙银行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丙,将产成品、半成品出售给丁。乙银行得知上述事实后不同意甲公司的出售行为。后甲公司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甲公司的行为有效的有()。
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是乐哈哈。该公司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公司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
公民因飞机失事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要件是()
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此损害应当()。(2009年单选33)
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 )。
(2008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甲无票乘坐公交车被发现,司乘人员将其控制在车内至终点站,令甲在调度室反省4小时。司乘人员的此种行为属于()。
(2010年真题)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2014年真题)赵某死亡后,甲依遗嘱继承了一套房屋(价值180万元),乙依遗嘱分得一幅字画(价值40万元),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60万元。遗产分割完毕后,赵某的债权人找到甲、乙、丙,要求偿还欠款40万元。该欠款应()。
随机试题
承包商由于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议提高了工效和节约了成本,此时监理工程师( )。
新分析法学的首创人是
Fillingincompanyapplicationformscanbecomeaboringandrepetitivetask,yetanycarelessnessonanapplicant’spartcand
关于新生儿生理性黄疸不正确的为
以下选项中,()不是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李老师是某中学小有名气的老师,他备课非常认真,自己对课上和作业里的每道题都会事先演练,课堂讲解清晰明确,教学效果良好,课外作业坚持全批改,发现作业上有错误就要求学生订正并抄写10遍,每次测试都进行细致的质量分析,及时在班上公布每位学生成绩和排名。他每年都会
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2015单31)
以下最能证明人格中遗传因素起重要作用的研究结论是()。
有如下定义:inta[5]={1,3,5,7,9},*p=a;下列表达式中不能得到数值5的是()。
Ayearago,monetaryunionlookedasifitwasheadingforcertaindeath,withtheEuropeanbankingsysteminapparentmeltdow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