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

admin2010-03-17  29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前日,南湖路一违章店主不听劝阻,恶意阻碍由市城监支队牵头的集中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执法,致使一位执法队员头部受伤。执法队严格依法将他的占道经营门店予以取缔。
   据介绍,当日中午11时许,执法队在南湖路长江大学石油学院门前展开执法行动时,发现一店主将自己的货物摆到了人行道上。执法队员多次上前宣传政策、法规,希望他主动将货物移进店内。但是该店主依然我行我素,不听劝阻并不断地谩骂执法人员。在纠缠过程中,该违规店主还用货物将一名执法队员的头部砸伤,致其鼻子血流不止。
   面对这种公然抗拒执法的行为,执法队员毫不畏惧,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将违规门店取缔。
   2.报载,18日7时10分左右,一城管队员在振岗路与红旗大街交口附近清理违章占道经营时,被一卖油条男子用锅中滚烫的油泼伤。目前,受伤城管队员正在石市友谊烧伤医院接受治疗,泼油的男子已被刑拘。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友谊烧伤医院见到了被泼伤的桥西区城管局四中队的冯某。冯某的面部蒙着厚厚的纱布,上面渗出褐黄色的黏液。在未被纱布遮盖的左脸颊、颈部、前胸,布满了干枯的褐色烫伤痕。他的右臂被固定在床边,右前臂也被油溅到了,整个都呈褐色。
   刚输完液,妻子就拿来一瓶插着吸管的矿泉水小心翼翼地喂他喝水。不时,他喝呛了,剧烈地咳嗽一阵,露在纱布外的双眼闪过痛苦的神情。妻子含着眼泪,细心地帮他擦了擦嘴角。
   负责医师对记者介绍了冯某的病情,面部、颈部、右前臂都有不同程度的烫伤,面积达 10%,属2度烫伤。医院的医护人员正尽一切力量,对冯某进行治疗,争取不留下疤痕。
   冯某嘴角上被烫得起了泡,稍微牵动嘴角就会带来巨大的疼痛。他的同事向记者讲述了那天发生的一幕。
   18日7时左右,桥西区城管局四中队的队员接到通知,到振岗路一带清理违章占道经营。
   7时10分,行至振岗路与红旗大街交口附近时,他们发现一违章占道经营的炸油条摊,立刻用车载喇叭对其喊道“马上收摊”。但该商户对此置若罔闻,继续起劲地炸着油条。
   冯某走下车去,对这对夫妇说;“请把摊收了,不然我们将依法没收你的东西。”二人仍置之不理,于是另一名同事走下车开始收拾东西。那名妇女一边骂一边从这名同事手里抢东西。
   这时,男摊贩从锅里舀起一瓢热油,指着冯某喊道:“谁敢扣我的东西试试,谁扣我就泼谁。”冯某并没有理会他的威胁,继续执法。
   忽然,一瓢滚烫的热油冲着冯某脸上泼来,巨大的疼痛使冯某的头脑一片空白,本能地跳到一边。这一幕使正在路边吃早点的人慌乱起来,该男子又舀起一瓢油对二人进行威胁,而那名妇女则趁乱抢走了车上被没收的东西。
   振头派出所处理此案的民警表示,该男子暴力抗拒城管执法,情节比较恶劣,已于19日被正式刑拘,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3.2005年7月18日上午9时许,家住重庆万州区的向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途经城区某段路时,因沿路洒落建筑用黄沙,被上路巡查的万州区某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市监察工作的副主任吴某及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宋某等人发现,他们上前拦停该车,责令其整改并及时清除道路污染。但令城监执法人员万万没有想到,向某叫来其合伙人骆某到达现场与城监执法人员交涉如何接受处罚后,竟趁执法人员不备,驾驶货车向郊外逃逸。吴某等城监执法人员随即驱车追赶,几次欲将其拦停,可向某驾车绕行而过,并继续向前疾驶,后吴某等城监人员驾车超越该货车100余米,将城监执法车横于左车道上,吴某等人随即下车并排站于右车道,示意随后而来的向某停车,向见状仍继续驾车前行,待迫近吴某等人时,方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致使该车将吴某撞击倒地死亡。
   4.城管队员清理违章经营,档主不服执法挥刀追砍城管队员,类似这样的暴力抗法事件正呈上升趋势。据越秀区城管大队大队长陈某介绍,目前暴力抗法事件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城管执法。
   而且,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愈演愈烈,从早期妨害公务主要是稍微碰撞、双方推拉等形式,到现在频频出现群体围攻、持刀砍伤执法人员甚至故意毁坏执法公用车辆等现象。
   海珠区检察院数据表明,目前,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的嫌疑人大多事前没有预谋,以临时起意犯罪居多,共同犯罪较少。
   据了解,随着夏日的临近,夜间烧烤、大排档扰民经营的现象又有所抬头,越秀区城管大队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六乱”百日大会战行动。越秀区委、区政府已要求公安部门在城管部门进行大型的整治行动时,要派出一定的警力参与行动,保证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005年12月12日上午8时许,越秀区城管大队大东中队对华西路糙米栏桥头乱摆卖进行整治。当队员陈某、巨某、王某等人清理至官某无牌占道经营的猪肉档时,官某用刀砍向巨某,致使巨某的右大腿及面部受伤,另一名城管队员王某立即抱住官某,官某又将王某的右大腿砍伤,后在其他执法队员的协助下将官某制服。
   2006年3月13日上午10时许,钱某在沿江中路一处椰子档门前违章占道经营。越秀区城管大队队员叶某对钱某的违章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在扣留该营业档占道经营的物品过程中,钱某持刀具朝叶某挥舞谩骂,叶某上前制止时被钱某刺伤双手、左大腿,其中左大腿的伤口长达10厘米,深可见骨。公安人员接报警后到场将钱某抓获。
   海珠区检察院分析认为,这类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三大原因:
   第一,犯罪分子法律意识差、穷凶极恶。
   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致使矛盾激化,也是导火索。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的量刑过轻,缺乏足够的威慑作用以保障执法人员执法,也是造成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一些群众法律意识缺乏,把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当成“软弱执法”,并认为执法人员为了遵守“文明执法”,必将固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他们有时甚至故意挑起与执法人员的冲突。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方面要通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威,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同时立法上应增大妨害公务罪的量刑,以加大法律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提倡人性化执法,注意保障行政管理对象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和群众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5.近日,秦皇岛市一名城管队员在执法时遭到暴力袭击,被人用啤酒瓶击伤头部、面部、臂部多处。
   9月7日上午11时许,海港区城管大队一中队队员王某、李某、张某3人在民族路发现一家饭店在路旁炒菜卖饭,严重影响市容和行人通行,便上前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并调查询问。自称是饭店负责人的一男子蛮横拒绝调查,王某表明城管执法身份,但该男子仍拒绝调查,还伸手卡住王某的脖子说:“把制服脱了,咱俩出去!话音未落,该店数名员工围住王某,举手便打。李某和张某拉住了其中两名员工,但仍有三人对王某大打出手,其中两人分别拎起1瓶啤酒,对着王某兜头砸下,并用碎瓶刺向王某的面部等处,打得王某鲜血直流,倒地昏迷不醒。这时,其他城管队员闻讯赶到,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王某的头部、面部和左臂严重受伤,共缝了20针,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据了解,自去年年底海港区城管大队成立以来,暴力抗法事件就不断出现。据统计,今年1月~8月份,共发生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96起,其中影响较大、给海港区城管大队造成物质、人员损失较重的暴力抗法事件37起,执法队员受伤79人次。今年3月海港区滨河路发生违章商贩围攻,非法限制城管执法人员人身自由事件;5月在鑫园、金三角发生暴徒有预谋地袭击城管执法人员事件;8月在河东发生商贩用啤酒瓶刺伤城管执法人员;此外,在市火车站站前范家店屡次发生不法商贩围攻、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等事件。
   6.4月9日上午10时许,为开展吴忠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吴忠市规划局和城市管理局全体人员放弃节假日,上街进行宣传、巡查工作。巡查车在城管局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某的带领下,行至新生街的明珠美食娱乐苑门前时,执法人员发现了两辆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三轮车,车上装满水果,摊贩正推着车辆沿街叫卖。执法人员立即停下车,指出了摊贩违章占道经营的事实,并对摊主开具了物品扣押清单,要对违章占道的三轮车和三轮车上的物品进行扣押。此时,几名摊贩开始推搡辱骂执法人员,并纠集了部分违章占道经营的摊贩阻碍执法。摊贩将执法人员开出的扣押保全清单撕碎,将其三轮车上装草莓的箱子扳倒扣撒在街道上。这时在摊贩“城管乱罚款、乱扣车、不让人活了”的乱喊乱叫下,周围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加入进来,开始围攻、谩骂执法人员。一名摊贩钻到城管局宣传车下,还有两人对副大队长李某进行抱、咬、拉、搡。此时,接到汇报的城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城管工作的副局长吴某也赶到了现场,他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赶到人群中对摊贩和周围群众做劝说工作。此时,这些摊贩又聚集起来推拉吴某,抱住他的腿谩骂,一名摊贩又躺倒在车后不起来。这些摊贩借着混乱煽动围观群众说:“城管打人了。”一名摊贩何某趁机跳上城管宣传车将执法车上当天扣押的羊皮、水果等物品向车外转移。在撕拉推搡中,一名摊贩用头巾包裹着重物打在李某的后脑部,致使李某当场昏倒在地,这时场面更加混乱,摊贩乘机喊“城管把人打伤了”,一名摊贩还借推搡之机躺在路边不起来。当天,从上午11时到下午4时,执法人员先后被围困长达5小时之久。下午2点,在请示市政府领导后,市公安局调动警力到现场进行处理,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并将带头闹事的几名摊贩带离现场。
   据了解,副大队长李某被送进医院后,经检查后脑部有明显血肿,并伴有轻度脑震荡。
   据了解,一方面由于城管执法对象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众,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持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极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城管队员进退两难;另一方面,一些执法队伍本身也存在着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策略,简单地看待问题,宣传解释不到位,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工作随意性大,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动,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吴忠市城管局近年来在每次执法时严格要求队员穿制服、记笔录,甚至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录相,既对自身队员依法行政做监督,也对整个执法情况进行说明。
   一家住新区的群众说,“过去一直觉得城管队员执法简单粗暴。这次看了新闻媒体的报道后也觉得这些城管队员真的很不容易”。但无论怎样,所有接受采访的人一致的看法是,“一个城市必须有城管执法,否则,我们的城市就没有秩序可言了!”
   值得欣慰的是,通过这一事件,不少市民群众不仅看到了在市区综合整治活动中城管执法人员表现出的高素质,而且还真心表达了对他们的敬佩之情。这充分说明,只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人民群众是会理解,并会给予充分支持的。实际上,做为一个市民,如何客观冷静地看待城管执法,如何正确地看待城管是否依法执法也是我们每个群众该关注的。毕竟,城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环境的好坏,而一个城市的环境好坏必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文明发展。   
   7.深圳晶报讯,针对城市管理者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公安局领导明确表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整治工作开展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公安局相应出台了《深圳市公安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领导表示,将充分发挥人民警察的职能,确保市容整治工作全面进行。
   “在任何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以攻击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采用各种手段阻挠执法进行、恶意破坏执法人员的交通工具、哄抢被罚没的物品等,都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据公安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一些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多次遇到暴力抗法事件,这样韵问题不是民事纠纷,公安部门遇到这种情况,定性一定要准确,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刑事拘留就刑事拘留,对任何形式的暴力抗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8.据报载,自6月15日起,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对近郊4区现存的“黑”广告发起猛攻,并限期在8月30日前完成拆除32万平方米违法广告的清理任务,从而掀起了兰州城管史上规模空前的拆除“黑”广告的执法风暴。
   7月1日记者获悉,“甘肃友好”、“兰州中大”等近百家广告公司发起联合签名,共同向兰州市政府递交了“请愿书”——《质疑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拆除户外广告的行为》,并提出“六大质疑”。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D副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站在城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回应了“六大质疑”。
   记者: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户外广告本身是否具备合法性?
   D局长: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的,拥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我们这次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是依据兰州市政府令(2005)第9号《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对超过规定的设置期限未拆除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载体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城管执法局应当责令广告设置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局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人承担”。
   而强制拆除是因为在我们发出自行拆除《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业主没有自行拆除,执法部门只有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影响全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进程。
   记者:城管执法局是否是行政执法主体,以及下属执法大队是否具备执法权力?
   D局长: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权力,并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它依法享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市城管执法局同时设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他们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可具体从事行政执法行为。
   记者:此次大规模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的依据是什么?
   D局长:共有4个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兰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这些规定、办法和方案都曾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过,市民和商家们都可以通过拨打电话、上网查询等方式进行了解。
   记者:对户外广告进行的有关规划,能否举行听证?
   D局长:兰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授权我局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两场三街”规划先后两次提交规划局、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处、市建管委及专家参加的论证会进行论证,并报市规建委审批,是否举行听证也并非法定程序,在行动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整体规划。但对广告公司此项建议,今后我们会进行慎重考虑,同时,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对《规划》进行公示。
   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兰州市现存的“黑”广告约有55万平方米,令人吃惊的是,近郊4区设置的户外广告竟然有90%属违规,市区何来那么多“黑”广告?
   D局长:城管职能曾由城建部门行使,后来又经过一番完善,兰州市的城管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但是,由于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协调乏力,历史上曾由城建部门行使的城管职能在具体工作中,与其他如交警、市政管理等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加之利益推动,造成政出多门,这是“黑”广告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不过;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将在历史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到改进,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取信于民。
   记者:目前进行的户外广告规划是否具备科学性?  
   D局长:规划形成的程序是,由我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院、策划院进行规划,而后进行评审会,在此基础上由规划院、策划院进行修订,修订的规划由我局报市规划局进行审定,再次进行修改,最后报市规建委进行审定(采访结束)。
   9.城管执法不是“简陋执法”,除了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外,还要确实站在大局的高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切实处理好各种问题,一方未及就有可能招来暴力抗法事件。针对目前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的现状,城管部门也积极自我建设。例如,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各大队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年底同行政目标一同考核,同奖同惩。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将负责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一项制度。
根据给定资料,概括出主要问题。要求:准确具体,简练全面,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字数在300字以内。

选项

答案1.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现象频繁发生,威胁到城管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进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暴力抗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既有执法对象自身的因素,也有相关法规不完善的因素,也有执法者“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以人为本的因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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