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签订协议拟设立一生产汽车零件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三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由3人组成,董事、监事全部由甲、乙、丙委派,其中甲派出的代表李某任董事长(李某在担任董

admin2011-01-15  37

问题 2008年3月18日,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签订协议拟设立一生产汽车零件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三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由3人组成,董事、监事全部由甲、乙、丙委派,其中甲派出的代表李某任董事长(李某在担任董事长不久,投资经营一个生产汽车零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乙派出的代表王某任公司经理(王某原担任过某厂厂长,该厂因经营管理不善在2002年11月破产清算完结,王某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拟设立该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为什么?
(2)对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和货币出资金额,《公司法》有何规定?
(3)甲、乙、丙的出资应如何确认和缴纳?
(4)甲、乙、丙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甲派出的代表李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其所得收入如何处理?
(6)乙派出的代表王某能否担任公司经理职务?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甲、乙、丙拟设立该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人民币3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甲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乙以实物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中,丙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5)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6)不能。《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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