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A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由B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C建筑设计研究所设计的某住宅小区,经过1年的施工于2016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当年的使用过程中居民发现暖气不热,负责供热的D供热公司多次修理都没有解决问题。D公司请求E供热设计院进行勘察鉴

admin2022-04-12  40

问题 2015年7月,A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由B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C建筑设计研究所设计的某住宅小区,经过1年的施工于2016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当年的使用过程中居民发现暖气不热,负责供热的D供热公司多次修理都没有解决问题。D公司请求E供热设计院进行勘察鉴定,结果是供热管路设计不合理,回水不畅导致热水无法循环。C研究所不同意这一结果,认为原设计并无不当,暖气不热是因为A公司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造成的。A公司则坚持认为自己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则此案中维修责任(     )。

选项 A、应由A公司承担
B、应由B公司承担
C、应由C公司承担
D、由A和C公司共同承担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供热系统作为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属于保修范围;且供热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故属于保修期限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故A公司应负有维修责任。如果质量缺陷确实是由C设计院的原因造成的,则A公司仅负责保修,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B公司索赔,B公司向A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C设计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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