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某、施某、兰某各出三分之一价款购买了一台计算机,后郁某和施某未与常年在外打工的兰某商量,将该计算机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池某,并平分了卖得的价款。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44

问题 郁某、施某、兰某各出三分之一价款购买了一台计算机,后郁某和施某未与常年在外打工的兰某商量,将该计算机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池某,并平分了卖得的价款。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郁某、施某、兰某对该计算机构成共有关系
B、郁某和施某擅自处分该计算机并平分价款的行为,侵犯了兰某的权利
C、池某是善意第三人,且有偿取得该计算机的所有权,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D、兰某的损失应由郁某和施某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选项B、C、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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