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主要生产家电产品,2003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3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2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自行赞助某

admin2013-05-11  37

问题 某内资企业主要生产家电产品,2003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3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2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2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选项 A、60000元
B、90000元
C、160000元
D、250000元

答案C

解析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0.5%+(2000-1500) ×0.3%=9(万元)。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5-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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