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3月2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乙公司合并,2009年9月10日,甲公司将合并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注销。
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3月2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乙公司合并,2009年9月10日,甲公司将合并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注销。
admin
2015-07-28
21
问题
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3月2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乙公司合并,2009年9月10日,甲公司将合并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注销。
(2)2009年11月,甲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总数为30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8000万股,反对票12000万股。
(3)2009年12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丙公司的厂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丙公司派出的董事李某没有出席会议,也没有参加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5人赞成,4人反对。
(4)2010年7月,丁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2010年8月1日,连续180日以上持有甲公司5%股份的股东刘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9月10日监事会仍未提起诉讼。遂股东刘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租赁丙公司厂房的事项?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股东刘某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在6个月内,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赞成票为18000万股,没有达到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18000/30000<2/3),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 (3)甲公司董事会不能通过租赁丙公司厂房的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参加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11人,赞成票为5票,没有达到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的要求,甲公司董事会不能通过该租赁事项。 (4)股东刘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股东刘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刘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FG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在股东权的分类中,按照股东权的重要程度、是否可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剥夺,可以将股东权分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A饮用水有限公司是B国际有限公司与C股份有限公司、D工业公司于2002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方投资占60%、C方投资占30%,D方投资占10%。A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长由B公司委派王某担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判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
随机试题
下列属于属与热共见的表现为
经过审核但还没有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有错误,应该()。
使用电话沟通的优势包括()。
下列各项计算结果等于投资项目年金净流量的有()。
在C国,卫浴产品属于兼具功能性和时尚性的产品。其功能性和外观时尚性的不同导致了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T公司、K公司都为知名的国际品牌企业。设计研发水平高,在品牌塑造上投入较大,具有很强的品牌影响力,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征是追求顾客的高端体验,满足了顾客对
填入下列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是()。在红二方面军中,母亲是________的女才子,1927年她在湘鄂西参加红军后,先后当过文化教员,还当过前敌委员会的文书科科长、机要秘书等。她不仅写得一笔好字,且有深厚的古文功底。
假定有以下两个过程:SubS1(ByValxAsInteger,ByValyAsInteger)DimtAsIntegert=xx=yy=tEndSubSubS2(xAsInteger,yAsInteger
【B1】【B10】
Fewpeopleexpectluxurywhileflying,butthesedays,eventhebasicsseemtobeinbadshape.It’snotuncommontofindyourt
ThetowerofPisahasbeenleaningsolong—nearly840years—thatit’snaturaltoassumeitwillgoagainstgravityforever.B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