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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3月2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乙公司合并,2009年9月10日,甲公司将合并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注销。
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3月2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乙公司合并,2009年9月10日,甲公司将合并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注销。
admin
2015-07-28
29
问题
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3月2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乙公司合并,2009年9月10日,甲公司将合并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注销。
(2)2009年11月,甲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总数为30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8000万股,反对票12000万股。
(3)2009年12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丙公司的厂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丙公司派出的董事李某没有出席会议,也没有参加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5人赞成,4人反对。
(4)2010年7月,丁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2010年8月1日,连续180日以上持有甲公司5%股份的股东刘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9月10日监事会仍未提起诉讼。遂股东刘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租赁丙公司厂房的事项?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股东刘某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在6个月内,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赞成票为18000万股,没有达到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18000/30000<2/3),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 (3)甲公司董事会不能通过租赁丙公司厂房的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参加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11人,赞成票为5票,没有达到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的要求,甲公司董事会不能通过该租赁事项。 (4)股东刘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股东刘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刘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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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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