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2题)
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2题)
admin
2018-07-30
41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2题)
选项
A、甲因患有精神病而丧失选举权
B、乙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C、丙不识字,因无法填写选票而不享有选举权
D、丁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丧失选举权
答案
D
解析
在我国,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只是由于其无法行使而不被列入选民名单,在其恢复行为能力后可以行使其选举权。A项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被拘留的人享有选举权,B项错误。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不因选民不识字而不享有选举权,C项错误。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的人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丁因被判处死缓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选举权。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Ex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并结合法学理论,以下关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论述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描述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具体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为()。
下列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
从法律的部门进行分类,法学可分为()。
关于法学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
随机试题
课程的定义(我国教育学家提出的)是什么?
在PowerPoint2010中,下面________不是合法的“打印内容”选项。
A.入球小动脉平滑肌B.球外系膜细胞C.出球小动脉平滑肌细胞D.球旁细胞E.致密斑细胞肾感受Na+含量变化的细胞是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应做好()处理。
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所谓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是以市场手段为基础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
2012年非金融领域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4925家,比上年下降10.1%。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117亿美元,下降3.7%。2012年非金融类埘外直接投资额772亿美元,增长28.6%,比上年提高26.8个百分点。2012年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
The UNIX operating system is made up of three parts; the kernel, the shell and the programs. The kernel of UNIX is the(71)of the
人在世上都离不开朋友,但是,最忠实的朋友【131】自己,就看你是否善于做自己的朋友了。要能够做自己的朋友,你就【132】比外在的自己站得更高,看得更远,【133】才能够从人生的全景出发给他【134】提醒、鼓励和指导。事实【135】,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除了外
SomebusinessbooksarelikeaCDrecordedbyaone-hit-wonderpopstar.OntheCD,thestar’soriginalhitispaddedwithdros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