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 )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

admin2013-05-10  46

问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    )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

选项 A、半年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答案B

解析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情况单独进行年度审计,将审计意见提供给客户和托管机构,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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