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公司职工,已婚,到某婚姻介绍所以海南省人事劳动厅林锋的名义登记征婚。通过婚姻介绍所先后认识了被害人A、B、C、D、E、F等人。甲在与上述被害人交往过程中,均称自己叫林锋,系海南省人事劳动厅的干部,负责大学生的分配工作,未婚或已离婚,由此骗取被害人的信

admin2009-03-12  47

问题 甲为某公司职工,已婚,到某婚姻介绍所以海南省人事劳动厅林锋的名义登记征婚。通过婚姻介绍所先后认识了被害人A、B、C、D、E、F等人。甲在与上述被害人交往过程中,均称自己叫林锋,系海南省人事劳动厅的干部,负责大学生的分配工作,未婚或已离婚,由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借谈恋爱之名对被害人进行流氓戏弄。还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上述被害人各种财物价值5万余元。甲构成何罪?

选项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D、流氓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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