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老公社”餐厅系县内知名餐馆。同县的王某遂模仿“老公社”餐厅特色开办了“老公灶”餐厅,员工服装、店堂装修、菜品菜名等全部照搬。王某的行为属于 ( )

admin2019-01-05  29

问题 某县“老公社”餐厅系县内知名餐馆。同县的王某遂模仿“老公社”餐厅特色开办了“老公灶”餐厅,员工服装、店堂装修、菜品菜名等全部照搬。王某的行为属于    (       )

选项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假冒混同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C

解析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知名商品即为典型的假冒混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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