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某厂门某多次从厂内盗窃价值共计5万元的汽牟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

admin2014-12-08  31

问题 2004年4月,某厂门某多次从厂内盗窃价值共计5万元的汽牟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田某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为本案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性质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关于本案如何处理,法官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直接改判为盗窃罪,本案之盗窃数额属于“特别巨大”,量刑之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如果改判为盗窃罪,又不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避免二审法院的这一两难境地,建议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发回重新审理;我国法律重实体真实,强调惩罚犯罪,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同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同时给一审法院出具审理意见函,指示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一审法院迅速开庭重新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深深地后悔当初不该上诉,又不得已而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裁定予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犯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判决。(武大2005年研)根据本案的上述介绍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当二审法院面临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时,究竟应当适用哪一项原则?为什么?

选项

答案当二审法院面临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时,应当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①遵守该原则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的需要。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原则;之所以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的诉权,使被告人能上诉、敢上诉,使被告人没有被加重刑罚的“后顾之忧”。 ②遵守该原则是重视诉讼程序价值的体现。在我国,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实体上把案件办对了就没问题了。其实不然,只有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才能保证实体审判的公正,最后的判决才能令被告人信服,令广大群众信服。 ③遵守该原则是法院系统内部纠错的需要。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法院量刑过轻时,在二审,不能任意改判加刑。这就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审判业务的要求,促使第一审法院,认真审理案件,正确定罪量刑。 ④遵守该原则是贯彻两审终审制的需要。如果二审法院任意破坏上诉不加刑原则,被告人因顾虑可能会被加刑而不敢上诉,这极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将使上诉制度和二审终审制流于形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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