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户籍地为苏州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苏州市B区。一天夜里,李某在苏州市C区盗窃大量人民币,将所盗钱款藏匿在苏州市D区。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dmin2019-08-30  43

问题 李某,户籍地为苏州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苏州市B区。一天夜里,李某在苏州市C区盗窃大量人民币,将所盗钱款藏匿在苏州市D区。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选项 A、苏州市A区
B、苏州市B区
C、苏州市C区
D、苏州市D区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发生在苏州市C区,故苏州市C区为犯罪地人民法院,题干并没有叙述特殊情形,所以根据一般规定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2y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