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总承包一级企业(简称甲方),承包一个综合办公楼工程,该工程地下两层,地下工程支护方案甲方委托给具有设计资质的某设计院承担(简称丙方,经业主同意),地下工程施工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完成(简称乙方)。丙方完成支护方案施工图后,直接给了乙方进行施工,

admin2013-04-02  34

问题 某公司为总承包一级企业(简称甲方),承包一个综合办公楼工程,该工程地下两层,地下工程支护方案甲方委托给具有设计资质的某设计院承担(简称丙方,经业主同意),地下工程施工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完成(简称乙方)。丙方完成支护方案施工图后,直接给了乙方进行施工,在乙方挖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边发现裂缝,及时以书面报告通知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所有人员。甲方项目经理以施工工期要求为由,没有落实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通知接到两个小时后,基坑倒塌,造成5人死亡,19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后经调查,勘察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人员取值错误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故乙方将丙方告上法院,要求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问题:
①该项目的分包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②丙方将施工图纸直接给乙方是否正确?
③乙方将丙方告上法院是否符合程序?
④该事故为几级事故?
⑤乙方应采取哪些法律程序?

选项

答案①该项目甲方将支护方案设计交由丙方承担,丙方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业主同意,该分包合法。甲方将地下工程交由乙方承担不合法。因为基坑为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不符合建筑法。 ②丙方把施工图直接给乙方不正确。因为丙方是与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且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后实施。 ③乙方将丙方告上法院不符合程序。因为乙方是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甲方项目经理没有执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④该事故属重大伤亡事故。因为一次伤亡5人(大于3人小于10人),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按工程事故分类属重大事故。 ⑤乙方应按法律程序将甲方、丙方、勘察方一并告上法庭。因为伤亡事故因甲方项目经理没执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也没有进行调查分析,深基坑倒塌是设计强度不够造成的,故属丙方责任,但勘察方与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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