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2年度经营亏损28万元。年终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回税后利润64.6万元。该公司2002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admin2013-11-02  34

问题 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2年度经营亏损28万元。年终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回税后利润64.6万元。该公司2002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选项 A、4.44万元
B、6.588万元
C、8.64万元
D、11.4万元

答案C

解析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64.6÷(1-15%)-28]×(33%-15%)=8.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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