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admin
2017-05-25
42
问题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选项
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据此,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里指的是全部犯罪嫌疑人及全部犯罪事实,不能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也不应遗漏犯罪事实。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已经查清:①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②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③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④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的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客观存在,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这是对证据质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不能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序性要求。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w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作家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设刘作家1995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被告人杨某原在某私营企业打工。双方当初约定月薪1000元,年底时一次付清。但到年底时该私营企业老板想赖账,便以杨某在工作中损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应当予以赔偿为由,主张两相抵销,拒绝向杨某支付工钱。事实上,对于机器的损坏杨某并无过错。杨某气愤之余,将老板的儿子
本案有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B是否有权出卖该画,C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若大山公司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若大江公司申请执行裁决,大山公司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钱某,29岁,2002年8月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5年10月被假释。于某,1991年4月5日出生。2007年3月,钱某找到于某,说李某欠他一万元钱,让于某和他一起去讨债。当钱某和于某到李某家时发现李某不在家,正好李某的妻子赵某在家,钱某见
案情:某县公安局警察丁英、李民经过预谋于2004年3月初,找到经常在所辖地区卖淫的妇女吴华,3人合谋,由吴华勾引嫖客,丁英、李民抓嫖客“罚款”,得款均分。尔后,丁英、李民于4月中旬为吴华租赁了两间门面房。此后吴华即往自己住处勾引嫖客,由丁英的侄子丁恩(在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
政党制度
如何理解政党制度的内涵?
随机试题
荀子是先秦最后一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下列关于胸部高千伏摄影的描述,错误的是
小儿,女,三个月,母亲带其去儿童保健门诊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接种结束后,错误的健康指导是
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异同。
农业技术是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下列有关农业技术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在国外,各个年龄层都有广受欢迎的动漫作品。动漫不是只给小孩子看的,也可以和其他文艺作品一样拥有广泛的受众。我国“70后”“80后”群体对动漫产品的接受程度并不低,所以,国内动漫企业应该转变创作观念,不应只关注低幼人群,而是要找到贴近各个年龄层的主题。这段文
ManypeopleinvestinthestockmarkethopingtofindthenextMicrosoftandDell.However,Iknow【1】personalexperiencehowdif
______,therecanbenowi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