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为大发公司采购员,现已辞职,但还持有大发公司的一些已盖章的购销合同。某日,其接到大发公司——老客户甲公司的电话,称该公司进口的300公斤茶叶欲低价转让给大发公司,李某遂以大发公司名义跟甲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后大发公司经理拒绝履行合同,称李某非本公司业

admin2014-05-31  52

问题 李某原为大发公司采购员,现已辞职,但还持有大发公司的一些已盖章的购销合同。某日,其接到大发公司——老客户甲公司的电话,称该公司进口的300公斤茶叶欲低价转让给大发公司,李某遂以大发公司名义跟甲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后大发公司经理拒绝履行合同,称李某非本公司业务员,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李某与甲公司的合同性质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李某属于有权代理
B、李某属于无权代理   
C、李某属于表见代理
D、李某属于间接代理

答案4

解析 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即构成表见代理,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承担代理后果后再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李某辞职并不为甲所知,且其持有大发公司已盖章的购销合同,足以使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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