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dmin2022-04-19  9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C

解析 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改变,具体而言:(1)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适用诉讼时效;(2)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3)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4)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中断或者诉讼时效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如果约定债务分期履行,那么应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这一规则无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抑或是在《民法典》中,均有体现,因此,B选项正确。诉讼时效经过,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是除有法定例外情形,诉讼时效抗辩只能在一审中提出。所谓法定例外情形,是指债务人基于新证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除此之外,债务人在二审中不得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言下之意乃是,债务人在二审中并非绝对不能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只要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债务人可以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因此,C选项表述过于绝对,没有考虑例外,错误。所谓诉讼时效利益的明示抛弃,是指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债务人明确作出同意履行债务的表示。D选项即为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而诉讼时效利益的明示抛弃的法律效果是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既然重新起算诉讼时效,那么自然不得再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进行抗辩,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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