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按提供资料的顺序扼要指出该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当期调账分录。 2.按正确会计处理结果计算该公司第4季度增值税免抵退税情况,并作出相关正确会计分录。 3.根据正确会计处理结果计算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

admin2012-10-15  69

问题 要求:
   1.按提供资料的顺序扼要指出该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当期调账分录。
   2.按正确会计处理结果计算该公司第4季度增值税免抵退税情况,并作出相关正确会计分录。
   3.根据正确会计处理结果计算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计算过程及结果按四舍五人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光华木制品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的生产企业,于1994年8月成立,该公司1994年亏损200000元,1995年实现利润3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该公司为增值税一纳税人,主要从事家具及家具部件加工出口,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该公司2000年10~12月有关计税资料如下。
   1.第四季度产品销售计税资料
   (1)本期出口销售家具2000件,其中:1500年以离岸价格成交,每件200美元;500件以到岸价格成交,每件售价240美元,每件支付运费、保险费合计32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 1:8.29;上述款项均已收付。
   (2)本期已通过收入科目核算的国内销售额为202000元,并计提了相应的销项税额。
   (3)本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累计发生额为840000元,其中:来料加工部分计算出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为40000元,经核实“来料加工”业务货物已加工完成出口。
    (4)2000年10月123#凭证,借方科目为“待处理财产损益”金额为50000元,贷方科目为“原材料——板材”金额为5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为财产非正常损失报告单一张,注明原材料因企业火灾造成,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入时,已按17%计提了进项税额。
   (5)2000年11月26#凭证,生产车间下脚料、边脚料卖给废旧物资回收站,收到转账支票一张702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同时将材料成本4000元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借方。
   (6)2000年12月78#凭证,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金额为234000元,经查系公司自己提供原料,按家具店要求加工成品后直接从车间发货销售,取得全部收入为234000元,已知该批家具制造成本为120000元。
   2.第四季度损益表资料

3.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
  (1)以前年度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允许税前弥补的亏损额为746000元。
  (2)销售费用中列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300000元;管理费用列支的交际应酬费为 50600元,已知“其他业务收入”账面货方金额累计为2810000元;财务费用中有220000元利息费用属公司基建工程贷款所致,该项工程在2000年度尚未完工。
  (3)2000年计提职工福利费865400元,上年结余19300元,本年发生支出642700元,年末结余242000元。
  (4)营业外支出中有20000元税收罚款支出。
  (5)“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有60000元长期挂账,债权人已愈期两年半未要求偿还。
  (6)2000年12月份生产销售货物的“生产成本”、“产成品”账户相关资料如下:
                                           (单位:元)

    (7)该公司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成本”数9720000元未反映有关出口货物应分摊和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数。全年出口货物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为85%,题中未明确事项,视为已做正确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1)存在问题 1)“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免税原材料多计进项税额。调账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2)2000年10月123#凭证,非正常损失外购货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调账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3)2000年11月26#凭证,销售下脚料未作收入处理,少计销项税额,少转成本调账分录为 方法一 ①借:其他应付款                           7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②借:其他业务支出                   4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 方法二 ①借:其他应付款                     3020    其他业务支出                    4000    贷:其他业务收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②借:其他业务支出                    4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 4)2000年12月78#凭证,产品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少计收入,影D向增值税、所得税。调帐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120000 贷:生产成本 120000 计算过程: “生产成本”账户应调增(234000-120000)元=114000元 “(在产品库存)”=实际调增=1125000/(500000+125000)×114000]元=228000元 完工产成品负担部分应调减数=(114000-22800)元=91200元 “产成品”账户保留额及结转成本数分别调增为[600000/(600000+6000000)×91200]元=456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产成品                         45600   产品销售成本                      45600   贷:生产成本                        91200 5)基建工程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虚增期间费用。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220000   贷:财务费用                        220000 6)职工福利费应按实列支,不能计提,企业多提职工福利费,虚增期间费用。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65400-642700)元=222700元 7)愈期挂账款未及时清理,应转作营业外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元。调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 (2)计算第四季度“免、抵、退”增值税情况计算应纳或应退税额 1)不予抵扣税额 ={[1500×200×8.29+500×(24-32)×8.29]×(17%-13%)}=[2487000+862160 ×4%]元=133966.4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税额) =[(202000×17%+1020+34000)-[(840000-40000-8500)-133966.4]元 =69360-(791500-133966.4)元 =(69360-657533.6)元 =-588173.6元 3)第四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3349160×13%)元=435390.8元 4)第四季度了出口货物占企业当期销售的比例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收入+出口收入) =3349160/3757160元=89.14%>50% ∵|-588173.6|>435390.8 ∴应退税额=435390.8元 相关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①.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133966.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3966.4 ②计算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3539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35390.8 ③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435390.8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35390.8 (3)1)纳税项目调整增加额1447052.00元,其中: ①少计收入调增额=(6000+200000)元=206000元 ②销售费用中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00000元 ③交际应酬费超标418352元 允许列支额={[(16200000+206000+2810000)-15000000]×3%+15000000×5%} =(12648+75000)元=87648元 实际列支额=506000元 超标=(506000-87648-418352)元 ④基建贷款利息支出220000元 ⑤职工福利费超过规定多提222700元 ⑥税收罚款支出20000元 ⑦愈期应付债务收入60000元 2)纳税项目调减额1098066.4元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746000元 ②少计收入、少转成本、税金=(4000 +4000+120000+45600+133966.4)元 =343566.4元 ③非常损失转营业外支出85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150000+1447052-1098066.4)元=1498985.6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1498985.6×30%)元=449695.68元 应纳地方企业所得税=(1498985.6×3%)元=44969.57元 5)应补企业所得税=[449695.68-379500×(30/33)]元=(449695.68-345000)元=104695.68元 应补地方所得税=[44969357-379500×(30/33)]元=(44969.57-34500)元=10469.57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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