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因购货于2012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2013年7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甲公司2010年购入的一辆叉车抵偿债

admin2013-02-14  34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因购货于2012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2013年7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甲公司2010年购入的一辆叉车抵偿债务。该辆叉车原价为10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70万元。至重组日乙公司已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则债务人甲公司和债权人乙公司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和债务重组损失分别为(        )万元。

选项 A、20,18.1
B、18.1.3.1
C、18.1,18.1
D、20,3.1

答案B

解析 债务人甲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100-70×1.17=18.1(万元)
    债权人乙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00-70×1.17-1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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