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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admin
2015-08-04
80
问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李艳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为张玉忠、王澜,书记员为赵海涛,于20××年×月××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兵、许建国出庭支持公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王建花作为张鹏飞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务第_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20××)×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至××市××街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赵巧撞倒。张鹏飞下车查看,见赵巧倒地呻吟,因担心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拿出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赵巧胸、腹、背等处猛刺数刀,致赵巧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杀人后,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天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的经过。
认定张鹏飞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等。被告人张鹏飞对庭审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_驾驶×B302N0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驶至××市××街时,撞倒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赵巧,张鹏飞下车查看,发现赵巧正倒地呻吟,因怕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于是从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赵巧连捅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赵巧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辩护人李涛、王建花律师提出:张鹏飞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建议对张鹏飞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害人赵巧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鹏飞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张鹏飞虽系初犯、偶犯,但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从轻处罚。因此,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张鹏飞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认定为自首。但是,张鹏飞在开车将被害人赵巧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张鹏飞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张鹏飞,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19××年×月××日张鹏飞出生于××省××市,男,汉族,××大学学生,住××市××区××街×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选项
答案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行写:刑事判决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刑初字第××号。 3.公诉机关项。应当写为: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被告人张鹏飞,男,19××年×月××日出生,××省××市人,汉族,××大学学生,住××市××区××街×号。20××年×月××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5.辩护人。应当写为:辩护人李涛,××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辩 护人王建花,××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6.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应当写为:××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于20××年×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兵、许建国出庭支持公诉。辩护人李涛、王建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 (1)写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2)写明辩护人的辩护要点。 (3)写明人民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对犯罪事实的表述应以“经审理查明……’’引出下文。事实部分应写明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后果。 2.理由和法律依据。 由“本院认为……”引出下文。 (1)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确定罪名。 (2)应确认量刑的情节。 (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应当作出有理有据的分析认定。 (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 应当写明:一、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三)尾部 1.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在判决结果后应另起一行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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