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X平台牵线搭桥与B商贸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B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提供借款用于A公司的S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

admin2016-09-23  20

问题 2014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X平台牵线搭桥与B商贸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B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提供借款用于A公司的S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1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性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0%的违约金。
同时,B公司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另外,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公司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B公司依照约定于2014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1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15年9月,A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B公司经调查发现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将借款资金大部分挪用于其私人投资的Q项目,B公司遂以A公司、C公司、X平台、王某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按年利率12%支付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2)C公司对上述全部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X平台对上述金部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偿还全部挪用资金。
已知: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能否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B公司可以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可以要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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