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admin2008-12-16  39

问题
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选项

答案 附带民事诉讼厚告的权利 《刑诉解释》第133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故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只能就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而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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