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4年。张某、李某、丁某三人成立了集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中张某以现金500万元出资,李某以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出资,丁某以厂房作价30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于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2014年。张某、李某、丁某三人成立了集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中张某以现金500万元出资,李某以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出资,丁某以厂房作价30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于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admin
2015-08-28
42
问题
2014年。张某、李某、丁某三人成立了集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中张某以现金500万元出资,李某以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出资,丁某以厂房作价30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于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该提议被张某和丁某予以拒绝。李某认为自己的股东权利被张某和丁某限制,于是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郝某,并书面通知了张某和丁某,二人均予以拒绝亦不同意购买李某拟转让的股权,已知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事项进行约定。李某于12月24日,以张某与丁某不同意其向对外转让股权为由向公司提出请求,请求公司以市场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要说明理由。
(2)在张某和丁某均予以拒绝亦不同意购买李某拟转让的股权的情况下仍将股权转让给郝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请求公司以市场价格收购其股权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有权提议召开。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符合法律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不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r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没有对这种转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询价方式。()
下列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成立时间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该合同自行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在填写汇票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有()。
甲为一张票据的出票人,乙为其保证人,甲将票据交付给丙后,丙背书转让给丁,丁向付款人发出承兑要求,付款人经审查发现,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下列做法符合《票据法》的是()。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某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调值公式进行动态结算,其中固定要素比重为0.2,调价要素分为A、B、C三类,分别占合同价的比重为0.15、0.35、0.3,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20%、15%、25%,则该工程实际结算款额为( )万元。
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木工间,于是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该处罚措施属于()法律责任形式。
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险,并在投保时承诺公司每日会保证至少一人值守,2000年“十一”长假期间,留守人员因为急事离开公司,当晚公司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则()。
一般资料:求助者,女性,28岁,无业。案例介绍:求助者由于孩子的问题前来咨询。下面是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的一段对话:求助者:“我儿子今年4岁,他胆子太小,到现在还不敢一个人去卫生间。我试着改他这个毛病,曾和孩子约定,他每次自
在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中,写作和计算属于()
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教育家杜威,其代表作是《民主主义与教育》。()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下列有关我罔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在Windows2003系统下DHCP服务器中添加排除时,应输入的信息是()。
Weighingtoomuchcandamageone’shealth,andobesityisagrowingproblemforbothkidsandadultsaroundtheworld.【T1】______
Manystudentsfindtheexperienceofattendinguniversitylecturestobeareallyconfusingand【C1】______experience.Thelectu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