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

admin2017-05-08  30

问题 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1)植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2)如果植物园承担侵权责任,则适用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还是推定过错责任?为什么?
    (3)甲的母亲是否应当就甲的人身伤害承担监护人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植物园应当对甲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植物园是动物的饲养人,也是实际管理人,对于孔雀的散养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且存在明显的管理疏忽,只要动物致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植物园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甲的母亲不承担监护人责任。因为植物园的孔雀处于散养状态,受害人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植物园也不能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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