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

admin2017-11-30  41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4000套红木工艺筷子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输企业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3.8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共计6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2013年年初购进的一辆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21.63万元,该企业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购买该小汽车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已知:①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②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③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④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位于某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1.38
B、1.43
C、1.45
D、1.49

答案C

解析 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万元);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2×(7%+3%)=0.13(万元),合计=1.32+0.13=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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