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admin
2019-08-09
55
问题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这种对犯罪的定义属于
选项
A、形式定义
B、实质定义
C、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
D、形式定义或实质定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的这个犯罪的定义是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p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行为不属于权利人对其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是()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无过当防卫权针对的犯罪种类包括()。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的是()
简述刑罚的目的
2000年3月,赵某因欠债不能偿还,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06年2月,赵妻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赵某父母坚决反对,赵妻遂与赵某的债权人钱某协商一致,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人民法院()。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2004年3月,在深圳某电子厂打工的张某(1980年2月4日出生)联系了同来打工的同乡李某(1986年8月4日出生),两人各出资2万元,准备从事假冒某外国名牌手机电池的生产。后李某因家里有事欲收回2万元退出,张某不同意,并许诺:李某尽管回家,这里由他一个人
随机试题
肝性脑病昏迷前期最突出的表现是
一确诊为髋关节后脱位的患者,在其身上较少出现的并发症是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
以下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影响建设项目对敏感点等效声级贡献值的主要因素有()。
将技术方案效果评价分为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依据是()。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们预期利率上升,会()。
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中国外交的首要政策。()
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有()。
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3.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窗体对象“fStaff”。试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补充窗体设计:在窗体的窗体页眉节区位置添加一个标签控件,其名称为“bTitle”,标题显示为“员工信息输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