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卷四第48题)以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要求中,哪些是错误的?

admin2018-06-28  33

问题 (2004年卷四第48题)以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要求中,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发明名称中不得包含任何标点符号,通常不超过20个字
B、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中写明应当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C、对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包含对其技术效果的说明,也不得使用宣传用语
D、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应当写明每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答案A,B,C,D

解析 A.《专利审查指南2010》1-1-4.1.1“发明名称”中规定:“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故选项A错误,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故选项B错误,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之(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i)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ii)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在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中,可以包含对其技术效果的说明。故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之(2)“技术方案”中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应当写明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而不必写明每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故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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