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西南政法2010年研)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杀害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主犯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admin2014-12-08  72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西南政法2010年研)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杀害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主犯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从犯乙、丙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乙、丙提起公诉,并将甲移送给市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正确。根据最高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题,甲、乙、丙三人共同杀害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主犯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乙、丙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最高法《解释》第5条,全案应由市人民法院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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