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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二—95~97,任) 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二—95~97,任) 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dmin
2014-05-30
16
问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二—95~97,任)
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选项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自诉案件的提起范围。在本案中,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而致张某轻伤,王某是被告人,张某和李某是被害人,张某被打成轻伤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李某的手机被打坏则是财产权利遭受损失。李某作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既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手机受损可以理解为民事侵权;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本案属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所以,A、B项正确。
任何公民对犯罪行为都有向侦查司法机关举报、控告和报案的权利。因此,C项正确。
李某仅是财产造成损失,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不能提起刑事自诉,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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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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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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