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官法》,法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

admin2009-11-23  37

问题 依照《法官法》,法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

选项 A、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B、向上级法院反映自己不同于审判委员会意见的经手案件的看法
C、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
D、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官的纪律。《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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