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2014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

admin2016-01-29  80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2014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不含税运费6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将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货方在10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增值税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0.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对该汽车厂业务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以自产的A型轿车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
B、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暂免征收消费税
C、移送销售部门使用的A型小轿车按照平均价格作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
D、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A,C

解析 业务(1):进口完税价格=350 4-30×50%+20=385(万元)
关税=385×20%=77(万元)
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78.54+77=155.54(万元)
境内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11%=0.66(万元)
业务(2):购进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
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
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
业务(3):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
业务(4):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万元。
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
业务(5):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2%×15÷1.17×17%=1102.99(万元)
消费税20×(30 4-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
业务(6):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
业务(7):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
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
业务(8):将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电动汽车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交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4×(1+8%)÷(1-9%)×17%×2+26×5×17%=27.75(万元)
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
业务(9):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
消费税=22×10×5%=11(万元)
业务(10):进项税转出=(2.6-0.6)×17%+0.6×11%=0.41(万元)
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0.66+36.72+51+660+3.4-20.4+1.02-0.41=810.53(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0.53=367.89(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纳税人位于市区,适用7%的城建税税率。
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7.89+512.27)×(7%+3%)=88.02(万元)
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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