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 )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

admin2013-10-23  29

问题 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    )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

选项 A、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时,未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部分债权人询问
B、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以还债为名向关联企业划转大笔资金的情况多次要求调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
D、管理人将对外追收债款的诉讼业务交给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并单独计收代理费

答案A,B,C

解析 A项中,管理人不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部分债权人询问的行为,属于“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以此申请更换管理人。 B项中,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更换管理人。C项中,管理人怠于行使追回逃废债务的法定职权,当被撤换。律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并单独计收代理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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