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丁之间内部约定:丙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丁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

admin2016-06-26  41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丁之间内部约定:丙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丁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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