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
admin
2010-01-30
32
问题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
选项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
答案
B
解析
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2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显然,甲、丙在实施共同犯罪前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典型的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而非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丙之间也不存在犯罪分工,因而也不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抢劫罪并非必须以2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才能构成的犯罪,因此,甲、丙共同犯罪也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g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2012年一综一第51题)
下列选项中,主要形成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原则有()(2013年一法综一第26题)
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2019年一综一第44题)
西周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叫做( )。
汉代对选拔任用官吏有身份的限制,据此,下列各选项能够成立的是
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随机试题
常用的灭头虱药液是()
计划是()
患者男性,48岁,1周前出现右上腹痛,伴发热。查体:巩膜轻度黄染,右肺呼吸音弱,右上腹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腹部超声:肝脏右叶见一类圆形病灶,大小约4cm×5cm,其内回声不均。下列哪项检查的诊断价值最大
由于投资服务的阶段性差异,在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研究的重点是()。
销售发票经过()审核,进行销售结算,生成收款凭证或者转账凭证传递到总账系统中去。
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其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是指()之间的费用分配。
A.Nokiaposts$1.38bnlossinfourthqtrB.Goldsurgesto7-weekhighof$1720C.R-PowerropesinGermanutilityformi
情人节的时候,如花、秋香、伯虎,三个小朋友相互交换礼物。结果,如花收到了一个布娃娃,秋香没收到如花的礼物而是收到了积木,伯虎没收到秋香的礼物而是收到了一辆玩具汽车。如果以上陈述都是真的,则以下哪项也必定是真的?
TheU.S.systemofhighereducationiswidelyconsideredtheworld’sbest.Acollegeeducation【C1】______substantialbenefits—abo
A、正确B、错误B
最新回复
(
0
)